2023 年 9 月清晨,一名九巴車長在九龍灣車廠天台倒車時疑撞倒同事,傷者超過兩小時才被發現,送院搶救不治。車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二(16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早前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供稱,事發當天清晨約 4 時到天台開始「排車」,即移走通道上的巴士,當天沒有看到死者,倒車時亦沒有感受到撞到任何物體。他又指九巴並無安排「排車」訓練,主要由其他資深同事教導技巧,事發後公司在天台增設燈光加強照明。
被告:事發後公司在天台增設燈光
被告孫偉亮出庭作供時先提及自己背景,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兩名分別 13 歲及 7 歲的子女,於 2006 年入職九巴擔任車長。
被告續在主問下憶述,他於 2023 年 9 月 7 日事發當天凌晨 3 時 55 分已到九龍灣九巴車廠 5 樓天台,負責進行「排車」工作,即把停泊在通道的巴士移走,他已任職約 8 年「排車員」,當天大約移走了 15 架巴士。完成後會用紙筆作紀錄,以便更新泊車地點。
被告又提到,事發後公司在天台增設燈光,加強照明,而事發時燈光比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的更昏暗。當他走向涉事的巴士進行排車前,他並無看見死者,本身亦不認識對方,但他當天曾在天台與另一同事交談。他走近涉事巴士時,看見巴士當時已亮起大燈及危險警告燈,登上司機位後,右邊車窗亦有打開。
被告:由其他資深同事教導「排車」技巧
司機位的上方設有螢幕,可在倒車時讓司機留意車正後方的情況。專家政府化驗師認為,被告沒有經常望向螢幕。被告解釋,當時他有望向螢幕,因坐在司機位,不用刻意抬頭仍可望到螢幕。而他望向兩邊側鏡時亦沒有看到死者,倒車時亦沒有感受到撞到任何物體。
被告形容,他完成排車後會開始駕駛不同路線的巴士,及至中午時獲同事告知發生意外,接他回公司,再由警方帶走進行調查,之後便沒有再上班。被告又提到,九巴並無安排「排車」訓練,主要由其他資深同事教導技巧,吸收經驗,排車時亦不會安排同事在車外視察。
控方:被告沒確保車後是否有人或物件
被告不同意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在倒車時,並沒有查看巴士情況,亦只望向兩邊側鏡,沒有望向上方的螢幕。被告不同意,指當時他從巴士後方走向車頭,所以有看到巴士情況,而且只要坐在司機位,便足以看到上方的螢幕。而當開始排車,並接近泊車地點時,因為巴士要轉彎,要特別關注車後情況,他便會多次望向螢幕。
被告同意,他從側鏡中無法看到巴士的正後方,須從螢幕觀察。控方質疑,行車紀錄儀片段可見,被告直線倒車時,只有望向兩旁側鏡,沒有望向上方螢幕,會忽略車後的情況,沒有確保車後是否有人或物件;被告均不同意。
控方再指,當時被告有看到其他人在天台,所以亦不能排除會有人出現在其倒車路線?被告強調當時有看清楚情況。控方最後指,被告的駕駛方式,明顯對當時的行人造成危險,被告不同意。
被告隨後亦補充,倒車時除了要關注左右兩邊側鏡,亦要留意儀錶車速,不可能只注視螢幕。
被告孫偉亮(現 48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9 月 7 日,在九龍灣九巴車廠 5 樓,危險駕駛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
九巴職安健罪行不成立
另外,九巴因這宗事故被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今年 4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天台巴士「擠擁停泊」,車長及排車員需穿插增加風險,並提出 4 項建議,例如在天台加設訊號員、預留更多行車通道等,惟官以不合理切實可行等原因,逐一反駁專家建議。
DCCC1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