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5岁女童遭狗咬毁容,无论狗主人是谁,千万别只处理狗

屈旌

8月3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刘阳通过网络爆料,自己5岁女儿遭阿拉斯加大型犬咬伤面部致毁容,狗主人马某是当地县委组织部的副部长,事发后刘阳带着女儿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疗。狗主人支付25万元医疗费后,提出一次性解决问题,他无法接受。9月4日,采访沭阳县公安局某工作人员称伤人犬只已被处理, 后续事宜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据9月5日红星新闻)


女孩头上的伤痕清晰可见(:华商报)

从孩子父亲发出的照片来看,女孩额头上有很长很深的一道伤疤,而根据急诊病历显示:孩子额部可见一长约8厘米撕裂伤口,伤口深约0.5厘米,左侧面部可见一长约2厘米伤口,出血,伤口重度污染,周围组织肿胀、触疼。小女孩面部受到如此严重的创伤,父母当然心如刀割,只想尽快让孩子恢复健康,不留疤痕。而除了身体上的伤害之外,女孩精神上也受到了严重的惊吓。刘先生表示,孩子现在看到狗依旧会出现应激反应,经常做噩梦,医生建议持续做心理康复治疗。


刘先生所发的女儿受伤相关视频的截图(:网络)


刘先生所发的女儿受伤相关视频的截图(:网络)


受伤女孩的急诊病历(:华商报)

在这样的情况下,狗主人不但在前期治疗费支付上不爽快,而且表示不再配合后续治疗,要一次性解决问题,这对于受害的孩子和家长而言,当然是很难以接受的。

当地的《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城城区范围内个人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每户限养1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目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而大型犬通常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阿拉斯加雪橇犬属于常见的大型犬。


《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沭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马某疑似没有办理相关养犬证件,且违规饲养大型犬。另外,犬只伤人时,被单独拴在小区公共平台上,可见狗主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马某的确是公职人员,而且还是干部,无疑是知法犯法,错上加错,但即便他没有公职在身,他的养犬行为也涉及多项违规,对女孩受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女孩的父亲没有时时刻刻看住孩子,导致孩子被犬只所伤,监护上或有瑕疵,但《民法典》规定得清清楚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烈性犬、大型犬的攻击性很强,危险性很大,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因此,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狗主就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还有法律人士指出,狗主人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放任大型烈性犬出现在公共区域,可能造成不确定的人员受伤,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女孩现在的伤情,如果经鉴定女孩构成轻伤以上,狗主人恐怕难逃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此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工作人员曾在接受新黄河采访时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公德上来约束他”,有不知法、不懂法之嫌,对群众诉求疑有推脱之意。

女孩被咬伤的事实无可辩驳,受害人家庭所面临的困难也令人同情,而狗主人的错误行径、严重责任更是板上钉钉。这事发酵到现在,如果只是处理了犬只,无法安抚受害人的伤痛,更无法向公众交代。

狗肯定是不知危险、不懂法律的,恶犬伤人,说到底都是养狗人的错。无论马某是什么身份,有没有公职,是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既然有国法党纪、地方法规,一样样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便是。希望当地不要再逃避,积极处理相关事宜,让小女孩及时得到治疗,别让她如花一般的童年,被不懂事的狗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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