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家長涉行賄行政主任林珍妮插隊入學案,14名罪成家長等人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並有3名被告早前已獲准保釋,今(20日)再有兩名家長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楊家雄准2人各以1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和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兩名申保釋上訴人分別囚11及9個月
今日提出保釋申請的兩名女上訴人:江靜雯和黃美雪,同被裁定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江另被裁定1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成,江靜雯被判囚11個月,黃美雪則被判囚9個月。
兩人均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今批准兩人各以10萬元保釋外出,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和需依期出席法庭聆訊。
同案3被告早前已獲准保釋
此外,同案家長馬賢文、朱霜叶,以及任中間人的商人蕭裕邦,早前亦獲法官楊家雄批准上訴期間獲得保釋。馬及蕭須各交出保釋金10萬元,朱則須交出保釋金45萬元,三人另須遵守不可離港等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CACC12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