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

美容師騙兩女到緬甸KK園區 求情稱其父很擔心 官反問人哋父母呢

美容師騙兩女到緬甸KK園區 求情稱其父很擔心 官反問人哋父母呢

美容師涉以免費旅行為由,誘騙兩年輕女子到泰國,惟兩人其後被輾轉賣到緬甸的詐騙園區,並被告知要50萬美金才能換取自由。兩事主的家屬最終支付相約港幣逾20至30萬元,才把二人贖回。案情亦透露,其中一名事主曾拒絕,但被告不斷遊說。被告又在事主出發前,又其中一人刪去與她的通話記錄。

美容師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欺詐罪,其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獨女,她的父親很擔心,遭法官謝沈智慧斥說:「人哋啲女被人捉左去園區,被人賣左去,唔見左,人哋啲父母呢?」法官又稱,本案涉人口販賣、勒索及國際元素,具一定嚴重性,把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以待同類案件的上訴結果。

女被告潘心怡(33歲,美容師)承認1項欺詐罪,指她於2024年11月某日至2025年1月1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藉作欺騙,並意圖詐騙誘使彭姓及廖姓女子,在2024年12月27日至28日離港外遊,導致她能從中獲益,或導致二人蒙受不利。

女被告潘心怡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黃浩謙攝)

The above picture comes from HKTVnews.com

女被告潘心怡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黃浩謙攝)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涉人口販賣、勒索及國際元素,具一定嚴重性。(司法機構圖片)

The above picture comes from HKTVnews.com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涉人口販賣、勒索及國際元素,具一定嚴重性。(司法機構圖片)

兩事主分別失業或任兼職模特兒

案情指,兩名事主分別是24歲姓彭和21歲姓廖的女子,彭當時失業,廖則在Instagram上接工作的兼職模特兒。二人分別自2023年10月及2024年10月起認識被告。

被告問有否興趣去加拿大及日本旅行

在2024年11月下旬,彭、廖及被告在尖沙咀一起吃晚飯,期間被告問二人,是否想跟她到加拿大及日本旅行,又指會承擔所有旅費。兩名事主表示有興趣,惟當天沒有確認出發日期或地方等。

姓廖事主曾想拒絕再被告再遊說

在2024年12月27日,被告通知二名事主,已為她們購入機票及預訂住宿,於同日晚上9時啟程前往泰國,翌日晚上回港。被告另告知她們,須幫忙在泰國境內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彭起初同意此安排,廖則拒絕,惟在被告和彭的再三請求下,廖最初同意。被告亦表示會乘坐下一航班前往泰國。

要彭交出手機及刪除二人的對話紀錄

出發前,被告約了二人到旺角一餐廳見面。在廖未到達前,被告要求彭交出手提電話,並刪除了她們之間的所有對話紀錄。及後廖來不及前往餐廳,於是彭與廖直接在機場會合,並前往泰國。

兩事主到步由泰國男子接走

二人在同日晚上10時抵達曼谷,彭以Telegram向被告報告情況,被告指示她們前往出口,表示會有司機接載她們。其後一名泰國男子走近,跟二人核對身份後,便把她們帶上白色車輛。

兩人醒來發現正被載往清邁

被告及後在群組內告知二人,她們須協助運送4800 萬銖,但並未提供進一步詳情。二人其後在車內睡着了。至翌日早上,彭醒來時發現車輛正前往清邁,及後有人再指示她們轉車。

遭持槍男子押送及賣到緬甸

約一小時後,二人抵達一條河附近。下車後,他們見到五名手持木棍及刀的男子走向她們,並沒收了所有財物,包括護照及電話,再押解二人上船過河。其後再有6名身穿軍服的持槍男子,將二人押解上一輛黑色車。再換了幾次車後,二人最後被告知已被「賣」(即販運)至緬甸。

要50萬美金才能恢復自由

兩名事主最終被帶到一個園區,由一名綽號「老闆」,又稱「兔總」的內地人迎接她們。「老闆」向二人聲稱,她們已分別被人以2.7萬美金被賣到該園區從事詐騙工作。如果想離開,就要支付50萬美金,或達致同等金額的業績。

期間學習針對海外富裕華人的騙術

二人其後獲提供學習資料及話術,教導她們如何針對富裕的海外華人進行網上詐騙。至2025年1月初左右,「老闆」表示得知有人在尋找二人下落,又問她們是否想離開,若二人能支付2.8萬元美金的費用,就可以離開,如果二人選擇多留一段時間,所需費用可減少。

兩事主家屬付相等若20至30萬港元求贖回事主

翌日早上,「老闆」把電話歸還給兩名事主,她們各自聯絡家屬。最後彭的家屬支付了110 萬泰銖(約25.8萬港元)釋放費及10萬元人民幣手續費,廖的家屬則支付了約21.2萬港元,以換取釋放廖。

二人在2025年1月8日獲釋,其後入住旅館。至翌日取回所有個人物品,最後在同月11日返港。同月15日,二人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有人曾為事主訂機票及後取消回程機票

警方其後向Trip.com查詢,確認曾有人為兩名事主訂機票,但及後取消了回程機票並退款。

官指辯方書面求情胡說八道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獨女,父親今有到庭支持,惟法官謝沈智慧質疑,辯方的書面求情「簡直係胡說八道」。在面對嚴重控罪的情況下,個人背景及家庭的影響對判刑可說是微不足道,亦非減刑因素,斥被告:「應該犯罪前諗下屋企人,唔係犯罪後搵佢哋做藉口。」

間中捐錢及信教非減刑因素

辯方續指,被告沒有案底,其父親亦很擔心她,官繼續斥責說:「人哋啲女被人捉左去園區,被人賣咗去,唔見咗,人哋啲父母呢?」被告沒有案底,只能當作非加刑因素,而「耐唔耐捐下錢、信教」都並非減刑因素。辯方回應,上述舉行可反映被告想改變自身。

本案涉人口販賣勒索及國際元素

官指,本案涉及人身自由及安全、人口販賣、勒索及國際元素,而且涉案金額龐大,明顯由犯罪集團精密安排,質疑辯方為何引「猜猜我是誰」等的電騙案例求情,認為其嚴重性不能與本案比較,直斥辯方不應以完全無關的案誤導法庭。

案件編號:DCCC692/2025

新闻记者 / 编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