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欽州街一個渠務署地盤,昨早(27日)有一名姓黃(67歲)男工人被從高處墮下的機器擊中,頭部重創,留醫14小時不治。渠務署署長莫永昌深表難過。
勞工處今日(28日)傍晚表示,該名男工是被從工字橫樑墮下的吊重滑車及吊運車擊中;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在該地盤內使用相關吊重設備。署方正調查意外成因,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是次致命工作意外,涉事男工在地面工作時,被從工字橫樑墮下的吊重滑車及吊運車擊中,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處方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處方續,意外後已即時派員到場展開調查,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內使用相關吊重設備,直至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正調查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案發在昨日(27日)上午8時33分,深水埗欽州街65號榮業商業大廈外一個渠務署地盤,有一部1.5米乘1米機器從4米高墮下,擊中一名67歲黃姓男工人,同事報警。事主頭流血重創,昏迷由救護車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危殆留醫深切治療部留醫,惜昨晚約11時30分不治。據知,死者是一名三判雜工,事發時正在地面指揮工人工作。
渠務署今日(28日)凌晨發稿,渠務署署長莫永昌對該名承建商員工離世深表難過,並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已要求承建商提供適切協助。涉事地盤正進行「深水埗欽州街污水系統改善工程」,當時該名工人進行吊運工作。渠務署已要求承建商停止有關工作並進行安全檢查,同時責成承建商就意外展開深入調查;署方亦會全力協助相關部門調查。
勞工處提醒,為防止吊重滑車或吊運車墮下,僱主必須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包括確保吊重滑車及吊運車結構良好及安全穩固於工字橫樑上;起重機械已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及徹底檢驗;以及在使用起重機械時不得超過其安全操作負荷。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