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醫院兩年前疑發生醫療事故,一名59歲女病人在該院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惟相關樣本疑被污染,導致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帶癌細胞,女病人因此接受切除整個子宮及卵巢切除手術。惟院方及後覆檢,發現女病人並沒有患癌。女病人昨(10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醫院管理局,指局方和其員工疏忽,令她錯誤地被切除子宮及卵巢,因此向局方索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至11月27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杜英帶(譯音),被告為醫管局。
原告指被告給予錯誤的醫療意見
入稟狀指,原告於2024年1月5日在博愛醫院進行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 ,但被告和其僱員疏忽,於同月24日錯誤診斷原告患有子宮內膜癌。並給予錯誤的醫療意見,令原告於同年2月26日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切除子宮、輸卵管、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原告就此向被告索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微細樣本組織疑濺到另一樣本的器皿
根據資料顯示,博愛醫院就事故發表分析報告,指事故源於化驗師處理癌症樣本時,微細樣本組織被濺到下一個樣本器皿,化驗師在化驗時未有按指引檢查清楚樣本器皿是否潔淨,引致發生樣本混雜的情況。
案件編號:HCPI10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