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報道一则案件,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長马某,為完成查处任務找到社會人員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過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後,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烟交給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電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後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欺骗他人吸毒罪,情节严重的,刑期是三到七。而且,《刑法》明文規定,欺骗未成年人吸毒,從重处罚。
人家六個好好的未成年人,被骗來作為涉毒人員接受处罚。如果不是此事被曝光,六個孩子在很長時間内都要被视為吸毒人員而接受管控。
而這位骗人吸毒的派出所副所長,最後判下來,五年,甚至都不是顶格处罚。
這麼一對比,是不是很讽刺?
關注我有一段時間的,應該记得我寫過一篇《讲點你們不知道的禁毒工作》,裡面提到:
禁毒的主体法律依据是《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並不是治安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對涉毒人員有明确的登记造册、监控時限、回访检查、强制戒毒等制度。並不是2026年之後有了封存制度,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就失效了。法律上,這是两個完全不同的法律問題。
而谈長期监控,我國是最严格的。依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吸毒人員一經被發現,就要被登记到涉毒人員专册,長期留档,這是第一步。
单单是這一条,就是很多國家都没有的制度。
登记造册之後,禁毒工作人員會区分涉毒人員的具体情況,如误食误服毒品(如聪明药、神仙水,或缓解身体疼痛而错误使用嗎啡等情況),禁毒人員會要求涉毒者去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根據醫療专業機構的诊断意見判断涉毒人員是否成瘾。反之,如果無法证明自己是误食误服,涉毒人員则會被处罚。這是第二步。
第三步是社区戒毒。經過专業测评之後,一旦认定涉毒人員已經成瘾,公安机關将责令涉毒人員接受社区戒毒,並出具责令社区戒毒決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員、社区民警、社区医務人員、社区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看到了嗎?你們担心的身边有人吸毒卻没人管,公安机關在N年之前就有解決方案——家属、社区、街道、醫療機構,都會接到通知。
第四步,接到社区戒毒通知,涉毒人員應當在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時間為三年。
看見了嗎?起步三年。
昨天有人留言,對涉毒人員怎麼着也要先观察两年,看他是否复吸。
我只能回复,你不知道两年其實是降低了國家标准嗎?
第五步,涉毒人員在社区戒毒期間要随時配合醫療、公安的检查,外出要請假。
只要發現涉毒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转强制隔离戒毒。
或接受社区戒毒但违反戒毒纪律的,如拒绝检查、私自外出、在社区戒毒期間偷偷吸毒,转為强制隔离戒毒。
如果公安人員認為涉毒者的毒瘾极大,也可以省略社区戒毒這一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決定。
第六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為2年。期满後,如果發現還没戒断,時間還可以再延長一年。
而且,强制戒毒,不限次数。涉毒人員被强制戒毒三年,期满後,再次發現其复吸,那麼就再一次强制戒毒。有個著名的球星,被强制戒毒出去没多久,再次被强制戒毒。看過球的人應該都知道我說的是誰。
第七步,即便涉毒人員服從强制隔离戒毒要求,經专業认定其已經戒断毒瘾,出去後還有社区康复,又是三年。
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員,應當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決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議。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員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議,並再次吸食、注射毒品,會再一次被決定强制隔离戒毒,且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你現在算算,幾個三年了?
不要有些人瞎說什麼,你們就信什麼。我國的禁毒工作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也是對毒品打击力度最大的。
《戒毒条例》開篇就規定,公安机關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记並依法实行動态管控。我們有涉毒人員的预警系統,涉毒人員進行购票、住宿、上網等行為時,系統會自動识别並触發预警,所在地警方实時检查。
這套禁毒措施,放眼全世界,也是数一数二的。
你看,我為什麼要大段引用曾經寫過的旧文?
就是希望各位都看一下,如果不是“运氣不错”,這事被翻出來了。各位可以想想六個孩子要背多長時間的黑锅,他們的人生基本就算是毁了。
而如果各位有一點检索意识,你還能發現。2012年,新华社和正義網都報道:
广西南宁大四学生徐某為300元报酬兼职送货,被警察逮捕。警察從徐某送的東西裡搜出毒品。同樣的情況發生在中专毕業的黄某身上,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律师怀疑這两起案件中警方“钓鱼”执法。警方称,招人送货者,确实是他們安排的贩毒人員。
這裡,我特意點名了媒體單位,一個是新华社,一個是正義網。在它们的報道中,直接就提及办案單位疑似钓鱼执法,為了完成業绩而骗普通人涉案。
2017年,《光明日报》《澎湃新聞》《新京报》《浙江法制报》等媒體也寫過一個案子:
齐齐哈尔一局長李某暗示乾警找人冒充吸毒人員完成指标,部分乾警、协警通過給好处费的方式讓亲戚等冒充吸毒人員,编造吸毒案件26件。
如果有時间,繼續检索,還能找到某地所長王某,因担心涉毒指标连续两年不达标,面临降职,于是,指使辅警通過线人花錢從劳務市場雇 13 名無業人員,冒充吸毒人員编造 30 起吸毒案,全部录入系統。(《法制日报》2018-11-05)
限于字数,更多的案例,我就不展開了,各位可以自行检索。總之一句話,這类的案子,早就存在。未來,能不能杜绝?似乎也难說。
毕竟,儘管公安部早在2013年就三令五申,严禁下达“發案数”、“破案率”等不切实际的考评指标。但是,事实在這摆着,考核依旧,為了完成考核而将普通人拉下水的现象同樣依旧。
借用《光明日报》的社评:
编造吸毒案件的動力,直接源自上级的考核“指标”。若设置执法指标的做法本身就存在問題,是否也應該一並得到追责?继而,不當的执法指标不废除,又能否真正杜绝下一個李某的出現?
上级對某项执法行動搞結果排名,從出發點上看似乎不难理解。但由排名結果來直接推导出考核對象的执法表现,显然是欠妥的。比如,有民警就称,克山公安分局涉毒案件之所以少,乃是因為克山农場吸毒人数有限。但抓的吸毒人員少,排名靠後,局長李某個人可能會被调离、降级或遭受其他处分。由此也就形成了一種明显的悖论——一個辖区的吸毒人員越少,反而越對於當地公安机關的考核不利。此一悖论将直接诱發像李某這樣的造假不說,整個执法行動的初衷,也因此面临疑問:對“涉毒人員查控收戒”到底是為了真正減少吸毒人員,還只是為了体现执法政绩?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我們的公安乾警,平時工作做得越好,反而越是有可能考核不达标。這就像庞青雲說三年涤清江南,另幾位大人就全笑了。真清了,下幾年的業绩怎麼寫?那些喊着不能讓我們公安乾警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正義人士们,是不是也應該關注一下我們公安乾警被考核逼得不仅要流汗、流泪,甚至要被逼得要以身试法的問題。另外,本文提到的這個案例,“幸运”被曝光了,那麼,没這麼幸运的人,還有多少?看看微博上层出不穷地喊冤者中又有多少人是被做了局的?我們不得而知。想想都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