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

入境處女職員不滿被革職 稱失愛犬及誕子影響記憶 覆核被駁回

入境處女職員不滿被革職 稱失愛犬及誕子影響記憶 覆核被駁回

入境處女職員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遭警方拘捕,處方其後裁定她行為失當,把她革職。女職員不服,提出司法覆核,稱紀律聆訊時她剛分娩3個月,記憶力衰退,加上愛犬離世等因素,影響她會面上的表現,才會記錯被捕時所處樓層等細節。法官高浩文今(1日)下判辭,認為申請人是紀律部隊的一員,被逮捕應是深刻事件,即使在失去愛犬及誕子等,也應難以淡忘,不接納其「記憶錯誤」的主張,駁回其申請,並下令她須付訟費

女申請人為陳嘉恩(譯音),事發時是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員,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

被逮捕應是深刻事件

陳聲稱她因產後記憶模糊,要照顧新生兒,睡眠不足,加上愛犬離世等原因,影響其面談表現。法官接納局方所指,人對被捕當天發生的事情,即使在失去愛犬及誕子等,理應難以淡忘,而且陳是紀律部隊的一員,被逮捕更應是深刻事件。

局方有給陳機會澄清或修改

法官又指,他留意到在面談時,局方容許陳有休息時間,他們亦有明確地提示,有關的資訊「必須正確且完整」,亦有關注其身體狀況。會面結束時,更有機會讓陳澄清或修改,陳亦是自願提供當天的細節和答案,包括列車到達油麻地地鐵站的時間比平時長等,因此不接納她因緊張和壓力,導致回答錯誤的說法。

局長陳述已涵括產後健忘及睡眠不足

男外,陳指局方作出解僱決定時,忽略了「產後健忘」及「睡眠不足」的兩項因素。惟法官認為,局長的陳述已涵括了上述原因,局方認定陳不誠實,無需要逐一列舉理由,認為此項原因缺乏合理辯護依據。

記得被捕卻不記得前後的事有疑點

陳又稱她從未受過記憶方面的特別訓練,其工作亦無需具備良好記憶力。官認為,此論點看似合理,惟陳作為紀律部隊,她記得被捕,卻忘記了前後發生的事件,是相當大的疑點。陳在會面後有機會修改陳述,但她在被裁定不誠實後,才提出記憶可能出錯,顯然是知悉真實陳述的重要性。

整體專業形象較個人利益重要

官最後引述上訴庭原則指,即使有關的處罰對陳造成嚴重的影響,但紀律部隊整體的專業形象及聲譽,遠比個人利益重要,故應以「公眾責任」先行。考慮到陳的所有理由均不成立,駁回其申請並下令她需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1754/2025

新闻记者 / 编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