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正清盤中的中國恒大集團,2019至2020年兩年間嚴重誇大營收及盈利,時任核數師羅兵咸永道(PwC)在審計過程中「視而不見」甚至協助掩蓋造假,證監會最終決定與PwC達成私密協議,讓PwC在不承認責任的情況下,預留10億港元分發予恒大獨立少數股東作為賠償。恒大不滿證監會忽略恒大及其他債權人利益,沒有按例向法庭申請懲罰或將PwC違規事件轉介律政司或市場失當審裁處,又拒絕就協議採取進一步行動。恒大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該協議及有關決定,下令證監會依法重新考慮各項決定。
指證監會越權剝奪恒大保障利益機會
申請人為中國恒大集團(清盤中),擬定答辯人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有利害關係方為羅兵咸永道(PwC)。
證監會與香港羅兵咸永道(PwC)在2026年4月23日達成協議,要求PwC預留港幣10億元以補償中國恒大集團的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即使證監會認為PwC擔任中國恒大的核數師期間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沒有維持核數師的獨立性,在審計規劃、執行審計程序及處理審計違規事項方面沒有抱持充分和專業的懷疑態度;沒有設計並執行有效的實地視察,主動默許中國恒大管理層操縱審計樣本等,沒有充分核實相關文件及紀錄的真確性。
惟PwC最終不承認相關責任亦不同意相關結論,只願意預留10億港元分發予恒大獨立少數股東作為賠償。證監會最終認為與PwC達成協議最符合中國恒大獨立少數股東的利益,視之為全面及最終解決方案,表明若PwC履行協議條款,證監會便不再採取任何行動。
恒大認為PwC由始至終亦未承認它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即未承認它從事市場失當行為,而證監會需要依《證券及期貨條例》行事,亦無法定權力與從事市場失當行為的非受規管實體(包括PwC)進行和解,是次與PwC的私下保密協議則完全繞過法定機制及程序。恒大指控證監會錯誤行使權力,避免司法監督,剝奪了恒大保障其利益及發言的機會。
協議下股東較債權人優先獲補償有違清盤制度
律政司與證監會於2016年3月4日簽訂《諒解備忘錄》,確認雙方會加緊合作履行職能,就公司及金融服務的錯失提出檢控,但證監會沒有將PwC違規事件轉介律政司或市場失當審裁處,也沒有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高等法院申請任何救濟。恒大先後去信證監會,要求證監會不再推行它與PwC的協議,但證監會於2026年5月13日及5月28日回信拒絕恒大的要求。
恒大清盤人2024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PwC香港及PwC中國違反謹慎責任,導致恒大發表虛假財務報表,令恒大需派股息約62.3億美元並就融資需承擔約22.7億美元,遂向PwC香港、PwC中國及PwC國際追討人民幣570億元人民幣,但該官司仍在進行中。恒大亦要求法庭下令證監會在恒大與PwC的官司有結果前暫停執行證監會與PwC的協議。
恒大指證監會一直拒絕向恒大提供證監會與PwC的協議副本,證監會在簽訂協議前未有諮詢恒大的清盤人,亦未考慮恒大及其債權人的利益,涉程序不公。恒大質疑證監會與PwC達成的協議顯然屬越權行為,不公平地損害恒大的利益。
恒大又提到,若恒大在與PwC的官司勝訴,將惠及恒大所有債權人,但證監會與PwC的協議僅惠及恒大獨立少數股東,令獨立少數股東可比債權人優先獲得補償,忽視債權人利益,與清盤制度的法定優先次序相悖。恒大在證監會再三拒絕承諾暫緩推行與PwC的協議下,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108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