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自殺致鄰居孫中毒亡 無業漢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居於沙田新田圍邨公屋單位、有情緒病史的無業男子,聲稱擔心單位被收回及不懂「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令他萌生自殺念頭。

他於2022年火燒單位雜物,令被困單位的28歲男鄰居一氧化碳中毒不治。放火男子早前在高院承認誤殺及有意圖而縱火罪,今日(28日)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法官陳嘉信接納辯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場悲劇,被告受精神狀況影響下失控,無法分辨對錯。

陳官指,報告亦建議被告接受持續治療,學習處理壓力方法,考慮到公眾安全和被告福祉,遂判處醫院令。 現年60歲男被告馮進貴,報稱無業。

法官指,在內地出生的被告於1989年隨養父來港,其後在酒樓任廚師,於28歲結婚,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不過他自30歲開始有人格衰退,其後更無法工作,2001年確診精神病,家人其後相繼搬離單位。被告於2006年自殺未遂,其後多次留院,他又因擔心下棋會遭人下毒,長留在家觀看電視。

被告於新冠疫情期間因為不懂得用「安心出行」和疫苗通行證,未能進入指定場所。案發前不久,被告接獲房署信件,他擔心其單位會被收回遂決定自殺,惟最終火勢失控,令鄰居受害,但強調自己無意殺人。

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報告指,案發時他不能控制其精神狀況,以致判斷失常。精神科醫生指被告對自己的病情欠認知,須接受持續治療,學習處理壓力方法。在考慮到公眾安全和被告福祉,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案情指,被告獨自居住在新田圍邨豐圍樓一單位。案發時28歲、姓蕭男死者居於被告對面單位,同住的還有他的父親和嫲嫲。2022年4月24日凌晨近2時,有鄰居嗅到燒焦味,醒來後發現被告單位門口有一些東西起火,走廊充斥濃煙,被告站在走廊望着單位。鄰居即時用消防喉救火,近400人需疏散,死者及嫲嫲被困,消防把兩人救出後,死者延至4月28日證實不治,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

警員及消防員其後到場。被告警誡下承認心情欠佳,遂燒床及單位門口的雜物,他稱當時只想燃燒物品企圖自殺,並沒有意圖殺人。

而被告早年曾確診妄想症、抑鬱、精神分裂等,曾試圖自殺。 案件編號:HCCC 34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