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以50元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賄賂兩名勞工處職員,試圖令對方協助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追薪及遣散費,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9日)在東區法院答辯,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過往已多次押後本案讓被告尋找法律代表,故不會再押後案件。張官表示,被告不同意案情,會以不認罪的方式處理,並把案件排期至6月24至25日,以中文進行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女被告丁淑芬,52歲,報稱工人,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在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向姓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及姓方助理勞工事務主任,分別提供50元現金券和300元現金,作為陳及方以其公職身份,助丁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庭上透露,將會傳召7名證人,包括4名事實證人及3名廉署職員,亦會依賴2小時錄影會面中的招認。
案件編號:ESCC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