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下屬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在2022年於停車場內酒駕,下屬勸阻時遭他咬傷手指,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成,被指拉醉酒女下屬到殘廁內上下其手及強逼口交等5罪脫。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同意被告在本案的犯案行為有違他以往的習慣,深信被告不會重犯,而且被告有正面的良好品格,雖案發時為休班警,惟他沒有利用職權犯案,念他日後或因本案失去工作,終判陸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令6個月,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43歲被告陸振中,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聯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險駕駛,及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經審訊後,陸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蔡文浩兩罪成,其餘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