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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局明確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四類審批條件 7.1起實施

出入境管理局明確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四類審批條件 7.1起實施

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出入境管理局就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的四類審批條件,發出公告。

自今年7月1日起,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周歲。

公告說,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及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透過移民管理服務熱線12367,或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諮詢。

新闻记者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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