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小男子涉在洪水橋住所殺死女友,再以板車運走屍體案,今(2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他稱跟女友搬入女友契家姐的家,卻被大幅加租,並遭契家姐丈夫毆打及欺凌。案發前約一個月,契家姐指其女友肥胖,要她以不眠方法減肥,並要被告看守,若其女友入睡,他便要用棍打她。被告稱曾輕力打,遭契家姐指他「唔識打」,他便再打,女友變得「面青口唇白」,最終死去。被告稱他曾攬屍哭泣說:「對唔住。」並自責未能保護女友。契家姐丈夫之後指他殺了人,向他提議3個處理屍體的方法,包括肢解,但他稱想到血腥畫面而無法下手,最終用板車拖屍體出街。
被告吳家聲,29歲。他被控於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謀殺葉芷清(30歲),和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
按事主要求搬入洪水橋單位
被告自辯稱,他於2020年初和事主拍拖。其後他應事主的契家姐要求,搬入洪水橋的單位,和事主、事主的契家姐及契家姐丈夫「阿朗」等同住。被告指,契家姐和「阿朗」表明,並需分工做家務,若不聽從他們指示,便會遭毆打。被告又稱,他身高只有約1.5米,不及「阿朗」高大。
租金由5千加到3萬
此外,被告稱他們原本只付5000元租金,其後被多番加租,至2021年10月時,月租已升至3萬元。他一度搬走,但契家姐和「阿朗」致電警告他,若他未能交租,便會:「搵人搵我屋企人。」被告稱因擔心家人安全,遂搬回洪水橋居住,並為交租而向財務公司借錢。
遭阿朗打及迫抄佛經
他指「阿朗」知他要借錢後,便不讓他出外上班,曾毆打他45分鐘。「阿朗」指被告沒有工作,要他抄寫佛經,但被告稱他信奉基督教,拒絕抄佛經,因此又被打,最終有抄佛經。被告以「好恐佈」形容居於單位時的情況,又指事主亦遭同樣對待。
契家姐迫事主以不眠方式減肥
案發前約一個月,契家姐指事主肥胖,要她減肥。她除了著事主做運動,亦稱不可讓事主睡覺。被告聽從吩咐,當事主想睡時,便會叫醒她。契家姐又指示被告,只可以讓事主飲水,隔兩日才給她食菜。
契家姐要被告用棍打事主
至2022年4月27日,契家姐發現事主偷食,怪責被告未有看管,又指示他:「要令阿清驚。」被告便以木棍輕力打事主的背部,又要事主在牆邊站立。惟「阿朗」發現事主睡著便打被告。
阿朗曾用沾通渠水棉花棒在他們背部打圈
其後,「阿朗」跟被告、事主玩「估歌仔」和「鐘擺」遊戲,並用槌柄打兩人身體,又用槌打他們的腳踝。「阿朗」先後拉低兩人上衣後方的衣領,然後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他們的背打圈。
曾讓事主試少少通渠水
辯方問,為何被告未有在錄影會面提及這些事情,被告稱「阿朗」威脅他說:「(若)篤咗佢哋,唔會放過我。」 被告續指,事主曾試圖以通渠水淋在身上,遭被告阻止。契家姐便指事主會自殘,亦有「胖死症」。他之後見事主拿著一樽通渠水,便奪去它,曾把早前遺留、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事主左臂輕抺。惟他強調只是想讓她「試少少」,無意傷害事主。
事主曾問點解要咁對我
契家姐後來又指事主「仲未識驚」,著被告用棍打事主﹐契家姐質疑他不懂打其女友,被告便再下手。其後,事主開始「面青口唇白」,全身無力,並稱:「我好痛苦,點解要咁樣,我都唔知我今晚過唔過到。」事主又輕聲表示在房內「有人係咁望住佢」,惟被告未看到有異常。
稱有替事主作心外壓
被告之後在廁所替事主沖身,一度離開廁所。惟「阿朗」隨後稱「阿清死咗」,被告到廁所查看,發現事主雙眼睜開。「阿朗」怪責被告謂:「你無分寸咩?同佢玩過乜嚟,成晚得你睇住佢。」被告當時大驚,替仍有心跳的事主進行心外壓,惟她最終無心跳。
有攬屍哭稱對唔住
他把事主的屍體拉入房間,替她穿上衣服,又攬著屍體哭泣,講:「對唔住。」自責未能保護她。惟「阿朗」向被告稱:「你知唔知你殺咗人。」之後提出三個建議:把屍體放入紅白藍膠袋,然後用板車把屍體運至流浮山埋屍、用床褥把屍體捲起,運至無人的地方燒屍,及肢解屍體。
想到血腥畫面未能下手肢解
被告嘗試首兩個建議不果,至於肢解,他指「畫面好血腥」未能下手。「阿朗」便叫被告用棉被包裏屍體,用板車運至藍地垃圾站棄屍,然後找途人自首。被告便包裏屍體,並把屍體拉走。他形容「好難拉」,用盡全身氣力。他「拉一陣,又停」,在此情況下,搬屍3個小時,其後有途人發現,警方亦到場。
改稱事主無發出啊聲
被告曾在錄影會面稱,以包裝綑膜捲事主的頭時,事主發出「啊」一聲,被告今指進行會面時「好亂、好攰」,指事主當時沒有發出聲音。
案件編號: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