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於6月18日至6月2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光影行動」、聯同勞工處執行的「彩虹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裝修單位及貨倉等,共拘捕21名懷疑非法勞工、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7名逾期逗留人士。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12男9女,年齡介乎25至54歲,當中4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6男2女,年齡介乎30至77歲。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7名女子,年齡介乎33至58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