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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銀職員提供6,800元賄款助開戶 內地女認罪候懲 求情稱因文化差異犯案

向中銀職員提供6,800元賄款助開戶 內地女認罪候懲 求情稱因文化差異犯案

持雙程證秘書公司女東主去年10月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開設銀行戶口時,向中銀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中銀職員隨即報警揭發本案。女東主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文化差異而愚昧犯案,成功協助8名客戶開設的銀行戶口是符合開戶要求,沒有洗黑錢等犯罪行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稱因文化差異愚昧犯案
39歲被告顾倩,承認於2025年10月27日,向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作為對方協助由被告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無錫出生,在內地的某科技大學畢業,及後在深圳創立秘書公司,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開設銀行帳戶。被告遭廉署拘捕後,主動向廉署提供手機密碼,節省調查時間。被告向銀行職員提供款項是想表達謝意,被告皆因文化差異而愚昧犯案,對銀行職員帶來不便感到歉意,而成功協助8名客戶開設的銀行戶口是符合開戶要求,沒有洗黑錢等犯罪行為,望法庭念她即時認罪而輕判。

為向協助開戶銀行職員表達謝意而提供款項
案情指,案發時中銀職員蘇女士在尖沙嘴分行負責處理客戶開設銀行戶口事宜,被告是深圳秘書公司的董事,負責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開設銀行帳戶。在去年5月起,被告與蘇交換聯絡方式後,被告透過微信向蘇提供客戶開戶所須的證明文件,當中為8名客戶成功開戶。

在同年10月25日,被告表示欲向蘇發送賀卡致謝,蘇便向被告提供個人聯絡資訊,在同月27日,蘇發現被告透過轉數快將6,800元存入其帳戶,向被告查問後,被告回應是曾經麻煩蘇協助開設銀行帳戶的謝意,蘇明確表示不能接收該款項,將事件向上司匯報後,並將該筆款項退還予被告。在今年4月19日,被告遭廉署拘捕,在警誡下承認主動向蘇提供港幣協助客戶開設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WKCC1805/2026

新闻记者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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