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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竊後要求事主銷案 海關關員判緩刑3年兼罰款賠償共1萬元

涉偷竊後要求事主銷案 海關關員判緩刑3年兼罰款賠償共1萬元

一名海關高級關員在健身中心偷竊2,500元後,聲稱拾到事主銀包到警署報失。惟事主發現現金不翼而飛後報案,關員多次游說事主銷案,更在被截查時拒捕。男關員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緩刑3年,並須繳付7,500元罰款及賠償2,500元予事主。

被告曾志豪(54歲),報稱公務員,承認盜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共3罪,指他於2026年3月19日,在深水埗偉智裡2號金玉大廈Non Stop 24 Fitness偷竊現金港幣2,500元,而上述物品為黃冠豪的財產。被告另被控於同年3月28日與4月9日之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試圖勸說黃冠豪,就一宗香港警務處人員正在調查的盜竊案件向警方更改口供內容;及於同年4月9日,在深水埗偉智街遊樂場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楊志樂。

被告今日無法律代表自行行事,控方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賠償事主2,500元,被告表示「明白、賠到」,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批准賠償令申請。蘇官又表示控罪嚴重,被告展示出悔意故給予一次機會。

案件編號:WKCC1614/2026

新闻记者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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