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後認罪,判監2個月緩刑年半。蘇浚鋒早前上訴罪行違憲被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質疑涉案罪行侵犯言論自由,法庭不應循狹義理解「有效參與」為到票站投票。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政府舉辦選舉為了讓議員取得民意授權,若投票率低便會損害民意授權。終審庭今早一致駁回上訴。
上訴申請人為蘇浚鋒,由大律師詹廷鏘代表;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蘇浚鋒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被駁回,今向終審庭上訴,質疑涉案罪行違憲,侵犯表達自由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
被告蘇浚鋒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投票的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以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案件編號:FA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