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修工人連續工作59小時疑過勞亡 家屬批公司不承認工傷擬申法援追討

去年一名電梯維修工人連續工作59小時後,工作期間懷疑過勞引致心臟病發死亡。

家屬指,公司不承認屬於工傷,計劃透過法律途徑向僱主追討賠償。

一名59歲的電梯維修工人去年7月曾連續工作超過兩日兩夜,翌日再上班時懷疑因過勞引致心臟病發死亡,他所屬的公司不承認事件屬於工傷。 死者的太太質疑公司沒承擔責任,正申請法援,計劃入稟追討。

死者家屬陳太:「如果公司不是默許,誰人可以工作這麼長時間。他是上班時候離世,公司沒跟勞工處申報他是工傷,說這屬於心臟病突發死亡,不算是工傷,是否要躺在電梯槽內死亡才算是工傷?」 陳太翻查丈夫生前上班記錄,發現他在過身前半年,每月平均工時超過350小時,遠比一般人每月工時中位數的177小時高出近一倍。

工業傷亡權益會指,電梯維修業人手不足、底薪低,要靠加班維持生計,死者一個月收入約1.7萬元,要不停加班賺取3至4萬元。工會指,本港目前沒有立法規管工作過勞引致死亡,導致家屬追討困難,促請勞工處參考其他地方訂立過勞賠償制度,確保工友利益。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謝欣然:「在現行制度下,勞工處的角色權力很有限,如果僱主不同意勞工處作出裁決,其實勞工處沒有其他行動可做,換言之,家屬只能透過訴諸法律去追討。

其實台灣、日本及韓國也有就過勞情況訂立賠償指引及評估方法,已有成熟的制度,我相信若政府有心做,絕對可以參考。」 工權會又建議業界按情況提高底薪,避免工友長時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