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環保意識提升、經濟環境不佳,很多人不再對臨期食品「避之則吉」,亦催生出專營臨期食品的零售店。不過揀選相關產品都要保留「精明眼」。
消委會調查發現,部分臨期店的貨品價錢牌所標示的過期日與包裝所示不符,另發現超市部分清貨商品可便宜40%至70%。該會呼籲商戶加強標示的準確性,又提醒消費者要小心檢查產品。
消委會今年6至7月到本港18間零售門市研究,其中發現FlashGreen的108項樣本中14項(13%)過「最佳食用日期」4日至5個月,亦有32項(29.6%) 樣本的標籤標示日期與包裝上食用日期不符,其中4項的標示日期晚於包裝上的日期。
GreenPrice的111項樣本中,36項(32%)過期4日至近3個月,標籤日期與包裝不符的產品比例則有11.7%。而其價錢牌均有指出貨品屬於「未到期」或「已過期」。 超市方面,AEON、百佳及惠康設清貨區的樣本多在3個月內到期,售價較非清貨貨品便宜40%至71%。該會指,精打細算的消費者或能從中挑選到合心意的貨品,但須留意當中或有小部分貨品的狀態未如理想,例如包裝有瑕疵或不完整,建議消費者應細閱標籤資料,並檢查包裝是否完好。
百佳指乾貨30天內為臨期,過期則下架,定價視剩餘天數調整,而惠康表示不會售過期貨,會按剩餘期等減價,未售出的則捐出或回收。 消委會表示,商戶應加強標示的準確性,以免消費者誤購不合適的貨品,或以錯誤的食用期限決定何時進食產品,又建議超市設立臨期貨品專區,系統化地銷售相關貨品。
食物安全中心則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關乎食物安全,適用於極易腐壞並在短時間後危害人類健康的食物,促市民切勿進食或捐獻已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的食物。
消委會補充,「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代表品質最佳日期,過期後仍可能安全,但需留意品質變化,而根據現行法例,售賣已過「此日期前最佳」期限的食品並不違法,但商戶須確保食品仍未變壞。